名稱 | 《宿遷市市級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經費管理辦法(試行)》政策解讀 | ||
索引號 | 000000001/2024-00109 | 分類 | 政策解讀 ??財政 ?? 其他 |
發布機構 | 市財政局 | 發文日期 | |
文號 | 關鍵詞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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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宿遷市市級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經費管理辦法(試行)》政策解讀
一、起草背景
近年來,我市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數量逐年增多,經費需求逐年增長。因相關管理審核制度未完全到位,我市部分項目還存在經費偏高,實施過程中還存在隨意調整、期限過長等問題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規劃編制與工程設計項目經費管理,根據《宿遷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《宿遷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出臺《宿遷市市級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經費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二、《辦法》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分為五章二十條,對各部門職責分工、項目決策和預算安排、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、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和明確。
第一章,總則。共四條,闡述《辦法》制定的依據和原因,界定適用范圍包括使用市級政府性資金開展的發展規劃、發展類專項規劃、區域規劃、國土空間規劃、規劃研究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規劃設計、施工圖勘察設計、前期可行性研究等,明確發改、資規、重點辦分別對規劃編制和工程設計進行扎口管理。
第二章,項目決策和預算安排。共四條,闡述項目審批執行流程、預算安排規范。規劃編制實行年度計劃管理、工程設計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,報市政府或市規委會批準后執行,財政部門對經批準的項目統籌安排資金。項目資金預算(概算)實行事先審核制度,明確項目“無預算不實施”,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實施或調整的,需先履行決策程序后再提出經費意見。
第三章,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。共八條,規范項目政府采購及合同價款支付。項目應當實施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,中標價格不得超過經批準的預算(概算)。統一規劃編制和工程設計經費合同價款的支付節點、比例和程序。明確規劃編制項目原則上應在2年內完成。因特殊原因提前終止或調整的,需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后,財政部門相應調整資金預算。
第四章,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。共三條,明確各部門、各單位的績效管理、審計監督、年度報告等職責,對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、第三方服務單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遏制。
第五章,附則。共一條,明確《辦法》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,自印發之日起試行。
三、《辦法》的主要特點
一是強化計劃管理。明確市發改委、市資規局和市重點辦根據職責分工,分別作為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工作牽頭管理部門,對項目計劃申報、政策業務把關、審批流程管理、項目變更調整等實施全過程管理,最大限度減少了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的隨意性。
二是注重政策銜接?!掇k法》在現行政策規定的基礎上,結合近期出臺的《宿遷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《宿遷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》等文件,對項目決策、資金預算、實施過程、監督管理等相關環節進行規范,有效解決操作層面不規范問題。
三是突出績效理念。按照財政資金“花錢必問效、無效必問責”要求,對規劃編制和項目設計過程中的前期立項審查、招標控制價審核(評審)、公開招標采購、合同支付管理、項目變更審批、資金績效評價等進行了明確規定,切實防范費用虛高問題。